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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 「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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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2-02-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辦公室]

總統於本(112)215日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全文計7章,63條,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藉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法係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國際產業供應鏈對減碳要求持續增加,國際間加嚴碳排放管制措施實施在即,推動我國淨零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修正重點包含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確立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機制,並強化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機制等,前經立法院於本年110日三讀通過。

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官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總統府公報(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8697)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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