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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電動二輪車相關細則還付之闕如」,環保署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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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4-08-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工商時報報導「環保署補助電動二輪車相關細則還付之闕如」一節,環保署表示,該署已於104年7月20日訂定發布「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相關補助規定均已訂定於該辦法內,並非如該報導所述付之闕如,且電動二輪車補助可追溯至104年7月22日(以購車發票日為準),環保署鼓勵有意購買電動二輪車之民眾踴躍購買,不必擔心補助之問題。

環保署說明,該辦法草案於104年6月23日預告,該署先於104年6月22日召集地方環保局召開說明會,另於6月30日及7月9日邀集各界召開兩場公聽會,並於7月20日發布該辦法。不到1個月即完成該辦法訂定,就是要降低民眾觀望心態,以利電動二輪車之銷售。該署並於104年7月30日再次邀集地方環保局及業者召開兩場說明會,希望各界更清楚補助政策,並向業者公布地方環保局聯絡窗口及補助作業流程(如附件),以利業者洽詢後續補助相關事宜,相關訊息均已公布於該署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https://mobile.epa.gov.tw/LowPoll/DownLoad.aspx)文件資料下載區。

環保署強調,相關補助規定均已明載於該辦法,為了提高補助金額,該署並要求地方環保局必須加碼補助,加碼補助金額是由地方環保局自行公告,截至104年8月4日止,已有桃園市、新竹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4個環保局公告加碼補助金額,其餘地方環保局正陸續公告加碼補助金額中,該署已請地方環保局加速公告作業,凡是符合補助辦法規定之購車車主,一定可追溯自7月22日起享有補助,以提高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或新購電動二輪車的意願,加速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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