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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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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9-09-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草案,本次修法主要係配合「汞水俣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下稱汞公約)規範於西元2020年起禁止生產、進口或出口含汞殺蟲劑產品,爰於環境用藥管理法第7條授權訂定之「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增訂「汞」及「甲基汞」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並訂定其檢出含有限值為10 MDL(Method Detection Limit, MDL)。

環保署表示,經調查目前國內環境用藥產品成分無登記汞相關物質,將「汞」及「甲基汞」列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對我國產業無顯著影響,本次循汞公約禁用規範,除可與國際管理接軌,更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chingi.ho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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