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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影響 環署106種既有物質標準登錄期限延至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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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10-11-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因應疫情影響,環保署修正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將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完成期限統一延長為5年,提供業者足夠緩衝的準備時間。且業者若完成物質特性資訊等大部分項目,即可先提交取得完成碼,後續再依指定期限完成剩餘項目。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除了通盤檢討登錄實施情形進行必要調整外,並大幅度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業者不僅在國內運作艱困,在國際供應鏈的溝通與資訊傳遞同受相當衝擊。故採納利害關係人研商意見,將原本從109年開始實施,且應在3年內完成的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延長至5年,即至113年前完成。

此外,由於非動物的替代測試方法在國內外持續推展,登錄可提交的資料日益多樣複雜,需更多時間審閱溝通,環保署在原本修正草案預告中,曾規劃增加審查時間及補正次數。惟同樣考量疫情對貿易及製造業衝擊,並採納利害關係人研商意見,決定現階段不予調整,維持現行的審查時效,與業界共體時艱。

環保署補充,此次修正還針對年度申報、新化學物質登錄及保密有效期限、不適用辦法的物質範圍、申請文件保存備查等條文內容,納入多項簡政便民措施。且就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各資料項目持續提供輔導服務,期望業者把握機會多加利用,儘速與環保署配合完成。

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隔日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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