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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車用汽柴油空污費徵收方式 中油台塑超徵空污費部分 應即返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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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9-02-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報載中油及台塑超收開車族空污費部分,環保署表示,將協調經濟部能源局會同環保署空污基金人員與會計師,共赴中油公司及台塑公司查核空污費代徵詳情,並要求中油公司及台塑公司研究以適當方式,將超徵之空污費還給消費者。未來並將協調經濟部,要求油價計算時應明白揭露空污費徵收數額,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環保署為鼓勵煉油廠提早生產低硫含量的汽柴油供車輛使用,現行車用汽柴油的空污費係以其硫含量50、30及10ppmw分3級收費(詳如附表)。據該署統計98年共徵收13.46億元的車用汽柴油空污費,由申報資料發現,98年較97年度,一級油品(硫含量低於10ppmw)發油量汽油增加23%、柴油增加15%,有效提升國內油品品質。

環保署表示,台灣中油及台塑係按月申報前一月份的車用汽柴油的空污費,該署接獲當月之申報資料,即轉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作業,確認申報等級及繳交金額之正確性;另該署亦委託專業顧問公司不定期赴國內各煉油廠,抽查其儲油槽之油品,確保所販售之油品品質符合該署所訂之「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及所申報的油品等級,98年共抽查柴油202個樣品、汽油228個樣品,皆符合管制規範。

環保署為改善空氣品質,目前係依據車用汽柴油的硫含量分級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分級收費的主要目的是鼓勵煉油廠提早生產低硫含量的汽柴油供車輛使用,以減少其污染排放。環保署每年除委託針對中油及台塑所生產的汽柴油逐批進行抽驗,並委託會計師針對中油及台塑應繳的空污費進行查核,以確保其正確性。

環保署說明,車輛所用汽柴油的品質對其廢氣排放有直接影響,高硫含量的油品甚至會損害車輛所安裝的觸媒轉化器等污染防制設備,因此該署已訂定管制標準,逐期加嚴車用汽柴油的各項成分標準,以硫含量為例,已由78年的5,000ppmw降至94年的50ppmw,該署更已於98年7月29日修正發布「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預計於100年7月1日將柴油硫含量降低至10ppmw,101年1月1日汽油硫含量降低至10pp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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