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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耐心布線 又查獲彰化違法電鍍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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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5-04-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聯合彰化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執法團隊針對造成彰化縣埔心鄉柳仔溝灌溉渠道及下游約2公頃農地污染之業者,展開近一年的追查行動,查獲業者違規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鎳之廢水,涉犯刑法及違反環保法規移送法辦。

環保署、彰化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彰化縣環保局、彰化農田水利會共同合作於21日針對電鍍業重金屬污染源進行聯合查緝,查獲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令製程未處理廢水經由雨水管排至廠區前方灌溉渠道,業者除違反環保法規外,造成污染農地行為,並涉犯刑法第190條之1等刑責規定,業已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於104年初即針對彰化縣政府公告的彰化縣埔心鄉二重段農地污染場址進行污染源追查,經過水路及環境調查後,發現彰化縣埔心鄉柳仔溝左岸五分線灌溉渠道中游的電鍍工廠涉嫌重大,即積極展開調查,惟因業者排放廢水模式特殊,較難掌握具體事證。104年底環保署發現仍有排放行為,即耐心透過多項高科技器材進行監測與蒐證,期間歷經過4個月,終於掌握業者不定時持續排放少量高濃度電鍍廢水之行為並查獲排放口位置,經採樣送驗結果,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鎳之濃度遠超過放流水標準,最高達48.5倍,嚴重影響下游灌溉水質。

業者應注意而未注意排放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致污染水體,除違反環保法規外,另涉犯刑法第190條之1等刑責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如查有未妥善處理廢水之不法利益,將予以追繳。另導致農地受污染部分,亦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求償土壤污染整治費用。

環保署強調,環檢警聯合查緝行動絕不停止,打擊不法環保犯罪也將持續進行,另針對受污染農地場址進行之溯源調查亦不中斷,請業者妥善處理事業廢水,切勿以身試法,若有任何違法行為,將會積極查辦,並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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