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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巴黎協定生效環保署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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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5-11-04 []

將於今日(11月4日)正式生效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為首度將所有國家根據其歷史、現在和未來責任,集結在一個共同任務下,為未來推動綠色能源、低碳技術、永續成長的關鍵法制基礎。我國呼應國際氣候行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已於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環保署優先推動建立事業盤查工作,以一年時間(於105年8月底完成)進行第一批近277個排放源盤查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登錄,建立事業排放基線資料,並依溫管法訂定6項子法、1項公告及3項行政規則,推動查驗管理及抵換專案制度,另將結合相關部會的獎勵補助規範,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自願減量誘因機制,以鼓勵事業減量行動。

行政院於105年6月24日邀集部會研商,確立溫管法第8條第2項所列17款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推動事項的分工權責,並責成相關部會於10月底提出推動作法,目前環保署彙整各相關部會所提出近200項工作項目,將報請行政院核定據以執行。此外,環保署依溫管法規範,參酌巴黎協定及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刻正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草案),以作為全國溫室氣體減量及施政的總方針,後續將廣徵公眾意見,以報請行政院核定。

溫管法除明定我國長期減量目標及相關調整機制外,將規範以五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環保署正在規劃短期階段性減量目標,並成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以研訂「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該準則草案業經召開四次諮詢委員會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明定階段管制目標各階段期程、訂定考量因素、訂定程序及後續管制方式,刻正依法制作業辦理會銜發布事宜,據以研訂各階段管制目標,並納入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儘管臺灣不是UNFCCC締約方,然而作為地球村的一份子,長期以來,我國默默努力地善盡地球公民的角色,一直盡其所能以實際行動呼應氣候公約的主張和活動;未來仍將持續掌握巴黎協定最新進展,據以研訂溫管法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及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的相關工作,逐步完備國內法規制度建構,定期檢討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為臺灣邁向低碳永續家園,奠定厚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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