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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依規定彙編發布溫室氣體國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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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10-08-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有關外界關切環保署是否有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編撰「溫室氣體國家報告」,環保署說明如下: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3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3年編撰溫室氣體國家報告,於每3年之第3年11月30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網站。上一版「2018年溫室氣體國家報告」環保署於107年11月完成編撰並報行政院核定,目前正進行2021年版之編撰作業中,將依規定於今年11月30日前報行政院,完全依照規定辦理。

環保署表示,為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要求締約方定期揭露因應氣候變遷行動與成果的規範,即所謂的「國家通訊」(National Communication, NC),我國在2015年公布施行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就通過了此項規定。而前次彙編的「2018年溫室氣體國家報告」參照氣候公約編撰指南,透過相關部會協力撰擬,內容涵蓋國情基本資料、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及措施、溫室氣體排放預測、氣象觀測及氣候變遷科學研究、衝擊影響及調適對策、技術研發/需求及移轉、國際合作及交流、教育/培訓及宣導等九個章節,完整呈現臺灣各界因應氣候變遷努力與階段成果,同時揭露我國採先緩後加速的溫室氣體減量路徑,於2020年及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別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及10%的努力方向。

「2018年溫室氣體國家報告」於107年11月30日報行政院核定後,公開於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法規資訊網」(https://ghgrule.epa.gov.tw/report/report_page/33)。

環保署表示,目前正進行新一版溫室氣體國家報告編撰作業,除了包括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政策及措施、氣象觀測及氣候變遷科學研究、衝擊影響及調適對策,也會將政府與民間各界高度關注全球暖化課題展現豐沛的活力與具體的行動或倡議,融入報告更新,並且依規定在11月30日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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