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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廢食用油回收再利用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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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7-08-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配合經濟部能源局「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之分工事項,提昇廢食用油回收體系量能,自去(96)年9月1日起全面推動家戶、機關團體、學校及事業等大型連鎖速食店及麵條、粉條製造業等業者,必須將產出之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回收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並上網申報,執行至今(97)年6月底止已掌握5,370公秉之廢食用油產出量及回收再利用管道,已達到該計畫自96年7月起至97年6月底止預計回收廢食用油量4,692公秉的目標。

環保署表示,為有效推動廢食用油回收再利用計畫,針對廢食用油三大產源家戶、機關、事業進行廢食用油回收,採列管申報、宣導、補助購置廢食用油回收桶等策略及措施,以掌握廢食用油之量能。依據統計資料顯示,執行機關(清潔隊)回收家戶、學校及機關團體之廢食用油量約280公秉;中央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事業機構廢食用油申報量分別為2,342公秉及2,748公秉,總計回收廢食用油量約5,370公秉。

環保署呼籲民眾,廢食用油請不要倒入水溝,否則會造成溝渠的污染及惡臭;民眾可將冷卻之廢食用油,裝在透明的容器內,加蓋密封交予清潔隊回收,各縣市清潔隊也配合在垃圾車加掛或定點設置廢油回收桶,提供民眾更方便的廢食用油回收管道。

環保署表示,考量在不擾動原有廢食用油回收系統原則下,民眾將排出之廢食用油交予清潔隊回收,清潔隊再交予再利用機構將廢食用油轉製成生質柴油、環保肥皂、飼料添加物、硬酯酸鹽等產品,避免廢食用油採焚化處理,增加空氣污染情事,且考量烹飪後之廢食用油含有鹽分等含氯物質,燃燒後恐有生成戴奧辛之虞,故推動廢食用油回收再利用計畫,除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更可有效降低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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