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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調降鉛蓄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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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5-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近來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連帶使國內各相關產業之成本亦隨之變化。為了有效反映市場狀況及穩定資源回收基金之運作,環保署公告調降鉛蓄電池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由每公斤1.9元調降至每公斤1.53元,並自100年5月1日生效實施。

環保署表示,本次調降鉛蓄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主要原由係為反映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考量後端處理成本與利潤及目前鉛蓄電池回收基金尚有盈餘,適時進行攤銷鉛蓄電池基金結餘,以維持資源回收基金的穩定運作。經由專家學者、消費者保護團體、環境保護團體及相關業者代表所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將鉛蓄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由每公斤1.9元調降至每公斤1.53元,調降幅度達19%。

環保署呼籲,為使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體系運作更加順暢,凡從事鉛蓄電池製造或進口的責任業者應於於每單月30日前申報其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如有相關申報及繳費問題可上該署資源回收網站查詢(網址: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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