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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照明光源徵收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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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05-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傳統照明光源因受汞水俣公約的限汞措施影響,市場已逐漸汰換,導致回收量逐年下降,使得回收處理成本上升;LED照明光源則因產品材質演變,導致處理後資源回收收益下降,且處理設備維修及分選人力成本增加,致使回收處理成本提高。環保署為穩定回收基金的正常運作,持續暢通回收處理管道,並基於生產者責任(EPR)精神,檢討修正傳統照明光源之直管、非直管及LED照明等項目之徵收費率。

環保署表示,本次調整傳統照明光源的直管、非直管及LED照明等徵收費率,分3階段逐步調整,第1階段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第2階段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3階段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LED照明光源也分為3階段調整,第1階段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第2階段自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3階段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供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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