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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垃圾焚化廠營運績效 環保署頒獎表揚100年度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績優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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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1-10-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29日舉辦100年度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頒獎典禮,典禮中由張子敬副署長親自頒發特優獎給新北市新店廠與樹林廠,以及桃園縣廠、宜蘭縣利澤廠、臺北市木柵廠與北投廠、苗栗縣廠、嘉義市廠等6座焚化廠優等獎,另外高雄市仁武廠獲得「自主改善獎」。張副署長除恭賀所有的獲獎單位之外,同時對於所有焚化廠持續維持焚化廠優異的營運績效予以嘉許。

環保署強調,該署為督導各焚化廠的操作維護並提昇各廠的營運效能,自90年起,每年辦理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工作,針對各焚化廠的營運績效與行政作業執行狀況進行評量,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與機關代表至各焚化廠進行現場查核評鑑工作,以瞭解各廠實際操作維護與營運管理情形。100年度各焚化廠經過環保署督導查核及不定期查核,以及整年度營運績效、營運成果報告等項目考核後,評定新北市新店廠與樹林廠為特優,桃園縣廠、宜蘭縣利澤廠、臺北市木柵廠與北投廠、苗栗縣廠、嘉義市廠等6廠為優等;至於高雄市仁武廠因主動積極致力於各項自主改善工作,提升營運效能並獲肯定,特別頒發「自主改善獎」予以嘉勉,以做為其他縣市的楷模。

環保署指出,垃圾焚化廠經過歷年查核評鑑,以及各縣市環保局、焚化廠操作單位與監督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各廠的操作技術已趨熟稔且營運績效卓著,藉由查核評鑑機制,督促各廠針對戴奧辛排放改善、污染防治加強及廠區綠美化等工作,提升改善動力。在國內焚化廠廠齡逐年增加的不利條件下,100年度垃圾焚化廠的營運效能,無論是焚化處理品質、焚化效能、污染防治或設備維護等情形,不但沒有隨著廠齡增加而降低,反而優於99年各項營運績效,更重要的是,針對目前國內外最為重視的「節能減碳」及「能源效益」議題部分,100年度24座營運中的垃圾焚化廠總發電量更達到30.76億度,比99年度更多出5,000萬度的產能,更顯示垃圾焚化廠不但有效解決國內廢棄物處理問題,對於天然資源不足、極度仰賴國外能源輸入的我國,亦提供另一項安全、穩定、可靠的能源替代品。

環保署表示,為推動焚化爐區域供冷熱工作,在本次頒獎典禮一併舉辦「垃圾焚化處理技術論壇」,特別邀請丹麥COWI公司Bernsen經理說明丹麥區域能源供應的法規、政策、推動方法與經營模式,目前丹麥是全世界推動焚化廠餘熱利用最具有成效的國家,其具體作法值得深入瞭解與進一步效法。該署未來將借鏡丹麥區域供熱整合成功經驗,結合潔淨低碳能源、低碳產業經濟等新政,完成國內區域冷熱供應系統,開創我國低碳社區永續家園的新契機。

最後,環保署強調,現在垃圾焚化廠設施功能已不再侷限於處理垃圾、發電、地區環境教育中心及環保公園等傳統功能,未來將轉型低碳能源供應端,因此環保署仍持續辦理查核評鑑工作,促使垃圾焚化廠能更潔淨、節能減碳及更有效能,以維護我國優質、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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