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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新增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為列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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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112-03-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淨零轉型政策下,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發展日漸快速,為因應部分使用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作為電能來源,考量其性質與現行納管回收之二次鋰電池無異,為納入資源回收體系回收處理循環利用,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一,擴大二次鋰電池列管範圍。

環保署指出,電動運具電池多為單只電芯重量小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組裝而成,屬於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的廢乾電池範圍,該署已依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建置有完整的回收處理管道與補貼機制,廢電池處理廠商妥善處理後,經過稽核認證就可領取補貼。目前已有6家廢乾電池處理業受補貼機構。

淨零轉型議題下,各界高度關注及致力新能源開發,發展中的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有部分係以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作為電能來源。為提前規劃及部署納入「資源循環零廢棄」推動的高值循環體系範圍,環保署擬將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公告為應回收項目。公告修正後,製造或輸入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之業者或將之裝置於電動運具等物品之業者,均應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辦理相關登記、申報及繳納回收清處理處理費用,以協力運作及發展國內電池回收循環產業鏈,共同為環境及2050臺灣淨零轉型貢獻心力。

有關本次預告修正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供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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