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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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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8-04-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本署於106年8月3日訂定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對於落實環境友善,減少消費端使用含塑膠微粒之產品,已達相當助益。惟在實務管理上,考量部分業者調整配方添加之非天然聚合物進入海洋環境後亦難分解,為落實本公告環境友善目的,參考瑞典對化粧品中塑膠微粒管制之規定,預告將六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添加合成蠟等非天然聚合物作為塑膠微粒者納入管制,以減少對海洋環境之衝擊。

茲因國內許多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是由國外進口,涉及國際貿易規定,配合法規透明化義務,須於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預告60日以上,以審慎考量國內外各界及WTO各會員國意見。後續環保署將召開公聽會、研商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建議已加入公(工)會之業者,由公(工)會彙整相關意見後統一向環保署反映;未加入公(工)會之業者,建議於該署網站https://hwms.epa.gov.tw/single-use登錄聯絡資訊,以利收到公聽會開會通知。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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