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預告修正「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草案

:::
廢棄物管理
106-06-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於106年6月26日預告「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草案(以下簡稱本標準),目的擬透過變更申請方式,縮短民眾申請獎勵金時程,達到節能減碳綠生活,落實E化政府。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申請方式,由原書面申請改為網路申請獎勵金作業,節省民眾檢附個資、影印及郵寄所花費之金錢與時間。撥付方式採電匯方式匯入車主本人帳戶,網路申請十分簡便,網頁設計相當簡單易懂,民眾只要輸入2步驟資料:第1步驟輸入車主資料,第2步驟輸入匯款資料,簡簡單單即可完成申請手續。

網路申辦開始後,能有效減少書面資料的寄送,除了為民眾省下郵資及影印費用、行政面能省下審查成本如人力及支票等紙本費用撙節預算,簡化行政程序有效縮短撥款時間。民眾個資以電子檔案雲端形式存放,大幅縮減紙本倉儲空間;再利用行動裝置之便利性,以系統即時連線檢核提高資料正確性,並且增加客服席次提高整體服務品質;以105年度撥款件數67.7萬件為例,將省下310萬張紙,相當於17.24噸碳排量,少砍約370棵大樹,大大提升環境友善度。

環保署表示為顧及部分年長者或因故無法使用網路申請者之權益,仍然有開放特殊狀況得採書面申請方式,以民為本、便民利民,提供更全方位之服務,達到簡政便民之宗旨。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x),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7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fmchen@epa.gov.tw)。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