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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實掌握水肥清理流向,環保署自98年7月1日起要求水肥車裝置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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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06-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表示,水肥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自98年7月1日正式起跑,以後水肥清運流向環保單位可確實掌握。

繼公告列管清運有害、毒性、污泥、斃死畜禽、營建廢棄物等廢棄物之清運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後,環保署為進一步掌握常見於路上跑的水肥清運車輛的清運流向,避免清除業者任意棄置,該署已公告自98年7月1日起,水肥清運車輛應裝置GPS,並規定須將營運作業時之位址即時回傳至環保署,環保單位已可有效掌握水肥清運流向。

環保署表示,由於下水道建設尚未普及,住戶、社區、大樓或機關,通常隔一段時間就需請水肥清除業者抽取水肥,抽取後業者應送至水肥處理設施處理。目前水肥處理設施共有四種類型,包括水肥處理廠、水肥投入站、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及垃圾掩埋場滲出水處理廠等。該署表示,一般住家產生的水肥屬一般廢棄物,由民眾自行洽商水肥清除業者清運,並由各縣市環境保護局提供水肥處理場所供清除業者進場投肥處理。目前有水肥處理場所之縣市包括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台南縣、屏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沒有水肥處理場所之縣市,則由有處理場所縣市之水肥清除業者協助清除處理。另外經縣市評估有設置水肥處理場所需求者,該署表示會補助經費協助縣市積極建置,如目前已補助台北縣、嘉義縣及花蓮縣等規劃建置水肥投入設施。

環保署表示,鑒於常常可見於路上穿梭的水肥車,是否有確實將清運的水肥送至處理場所處理,該署比照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裝置GPS的管制規定,規定水肥清運車輛於98年7月1日前應完成GPS的裝置,預計將約有500輛水肥車輛納入管理。該署表示,裝置GPS的水肥車於開車啟動時,每30秒就會上傳一次位址資訊至該署,另外該署亦已規定水肥清除業者應申報清除量。自98年7月1日起,水肥車裝置GPS正式起跑,環保單位將可有效掌握水肥清運流向及數量。

環保署呼籲水肥清除業者,應確實遵守規定裝置GPS並將清運之水肥送至處理場所妥善處理,另籲請民眾如有清理水肥的需求,可洽各縣市環境保護局查詢轄內水肥清除機構名單或至環保署網站查詢各縣市水肥清除機構名單(網址:http://waste1.epa.gov.tw/Grant/GS-UC60/QryGrantData.aspx),委託取得許可之水肥清除業者清運,共同為維護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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