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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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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5-10-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環保署預告將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將新增7大類管制對象,且將取消共計14大類管制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預計於107年1月1日起實施,給予管制對象適當的緩衝期,以利各界得以因應管制要求。

環保署91年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的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本次預告草案新增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將再納管約7萬家業者。

至於外界關心付費取得的塑膠袋是否管制厚度的議題,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將取消共計14大類管制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不再限制購物用塑膠袋的厚薄,以進一步減少塑膠使用量。而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因延續以價制量之管制方式,故原則仍維持由業者自行訂定;並要求業者於購物用塑膠袋或其提供之場所標示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之宣導文字。

後續環保署將召開公聽會、研商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建議已加入公(工)會之業者,由公(工)會彙整相關意見後,統一向環保署反映;未加入公(工)會之業者,建議於該署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網站(http://hwms.epa.gov.tw/)最新消息登錄聯絡資訊,以利收到公聽會開會通知。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草案預告區」網頁或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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