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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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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6-04-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環保署於105年10月25日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預計將「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由7大類擴大為14大類。經評估草案預告後所辦理3場公聽會之各界意見,酌調管制內容,辦理第2次預告,期能促使更多消費者自備購物袋、不用購物用塑膠袋。草案預計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次預告草案將第1次預告之第8類「藥局及藥粧店」類別新增美粧店(參考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編號4752),名稱修正為「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類別。此外考量生物基材或生物可分解材質所製成之塑膠袋,外觀與石化塑膠製成之塑膠袋相似,無法以直觀分辨,故取消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材質類別,將所有購物用塑膠袋都納入管制。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規定轄內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及連鎖便利商店業等對象所提供之購物用塑膠袋,應為可做為專用垃圾袋使用之兩用袋。

至於其他主要管制內容,例如: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限制、於購物用塑膠袋或其提供場所標示宣導文字等管制方向,則與第1次預告內容相同。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後續環保署亦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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