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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訂定發布「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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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9-07-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加速改善空氣品質不良情形,並提供三級防制區內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一致性做法,環保署於109年7月10日訂定發布「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以下簡稱削減準則),針對氮氧化物(NOx)年排放量大於40公噸之電力業、鋼鐵業、焚化爐等行業,要求採用合理可行技術削減排放量,預期可大幅降低既存污染源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情形,改善區域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因NOx為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之前驅物,減量技術門檻高,本次所訂削減準則要求既存固定污染源採用更好的防制技術,以減少NOx排放,其規範之行業製程別包括:鍋爐汽電共生程序/鍋爐發電程序、渦輪發電程序、金屬軋造程序、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等,管制對象占全國三級防制區氮氧化物許可排放總量約86%。環保署於綜合考量技術可行性、成本合理性、採行技術之空間等因素,設定合理可行技術減量規範,以排放濃度限值或排放削減率為既存固定污染源應符合規定。預計全國三級防制區可削減氮氧化物3,891公噸實際排放量。

環保署強調,為改善三級防制區空氣品質,除針對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排放量外,針對新設或變更達一定規模固定污染源,亦滾動式修正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減少排放量增量情形,並搭配行業別排放標準檢討、國(公)營事業空污減量、落實鍋爐排放標準、許可管理與燃料源頭管理、逸散污染源、移動污染源管制等各項空氣污染減量對策,強化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之應變減量工作,進一步使空氣品質改善。

削減準則發布的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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