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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光化學公司嚴重違反廢清法,環保署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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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北區隊 ]

行政院環保署郝龍斌署長於今(十二)日親自指揮督察總隊北區大隊及環保警察數十名幹員,兵分三路,針對本(六)月六日凌晨於桃園蘆竹鄉坑口村頭前七十六號南崁(舊)溪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酸液)相關嫌疑工廠(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第二廠,濟緯實業有限公司蘆竹廠、信潔化工原料行)進行強力稽查,除依蒐證違法情事,將該三家廠商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外,並立即飭令永光化工二廠部分停工。另,針對桃園當地農民勇於舉發業者不法,郝龍斌亦頒發獎金二十萬元,予以獎勵。

桃園縣蘆竹鄉坑口村頭前七十六號附近農田(作物以西瓜為主)引用南崁(舊)溪水灌溉,屢受不明侵害,農民楊先生等結合地方鄉親巡迴監視,經於本月五日深夜二十二時許追捕查獲化學槽車(2V—149)正大量傾洩排放有害事業廢棄物,逕入南崁(舊)溪中,該不肖司機眼見事跡敗露,趁黑夜棄車逃逸。農民即向當地環保局及大園分局外社派出所報案。桃園縣環保局據報,於化學槽車之排放軟管末端採樣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為0.二五,係屬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液,嚴重危害環境生態。

根據司機供稱,渠係信潔公司司機,受託於濟緯公司,前往桃園觀音工業區永光化工二廠載運廢液,環保署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深入追查。首先,針對永光二廠廢液採樣分析,發現該廠之廢酸液與本案偷排的廢酸液在組成及物理性質上相當近似(氫離子濃度指數、硫酸含量及銅濃度),尤其兩者廢液紫外線光譜的吸光度圖譜甚為接近,足證該廢液應為永光產生無疑。此外,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調查永光化工過去一年來之廢棄物申報記錄,發現該廠從未申報此類廢液;且,雖該廠辯稱,稀酸廢液係交予濟緯公司作為再利用之原料,然而環保署查證發現,該廠並未與濟緯簽訂相關合約以資證明,且該廠亦從未申請再利用許可。而濟緯公司並無事業廢棄處理許可,亦無再利用許可,因此確認此為一起假借再利用之名,行非法棄置之實的環保犯罪案例。

 環保署指出,永光化工涉嫌未依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液,亦未就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部分,與清除處理業者簽訂契約,亦無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酸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或申請個案再利用,顯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條之重嫌,依法公司負責人可處一至五年徒刑,三百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署長郝龍斌表示,永光為一頗具規模之股票上市公司,本身具備廢液處理能力,卻違法將廢液交由其他業者任意棄置於灌溉渠道,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情節重大,因此斷然決定予以最嚴厲之處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命永光化工部分停工,即永光二廠應必須停止與產生此一廢酸之相關產品製造。廠商必須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經環保機關審查通過才得復工。本案所涉及之濟緯公司部分,環保署將繼續追查,如證實違法,也將予以嚴處。本案涉及刑責部分,環保署將立即移送地檢署繼續偵辦。

郝龍斌強調,廢清法剛剛修正通過,修正過程曾接受業者意見,對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以及再利用做了合理的規定,但如果業者依然無視法令,環保署絕對會予以嚴懲。但是他也坦誠,業者鑽法律漏洞,不據實申報事業廢棄物,環保署查不勝查,因此有賴民眾勇於檢舉,只要檢舉屬實,環保署都會發給檢舉獎金,而且類似南崁溪這類重大污染案件,獎金最高可達二十萬元。

他同時表示,南崁溪承受事業廢水排放污染嚴重,因此環保署將之列為九大重要河川之一,進行有系統之污染整治;且為杜絕業者非法傾倒廢棄物,將在南崁溪遭偷排之地點進行監視查察,七月底前即可完成無線自動監視系統設置,並成立環保志工隊加強南崁溪巡巡邏宣導及舉發事宜。另,環保署也鎖定沿岸二00家事業進行不定期稽查。

郝龍斌表示,業者虛報或漏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確實是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長期問題,為了杜絕這方面的漏洞,環保署已於四月間公告,要求業者必須每季申報其主要原料;並擴大列管三萬家事業;積極建立各行業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原物料、製程、產出因子及產量推估等基本資料,以確實做好廢棄物源頭管制的工作。另,該署亦已成立「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及查核專案小組」,制訂管制執行方案,將於近期展開嚴加查核再利用之各行各業,以遏阻業者以再利用為名,進行事業廢棄物之非法棄置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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