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量少、質精、有效管理」 環保署發布固定污染源定檢精進新措施

:::
大氣空氣
111-06-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11年6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以「量少、質精及有效管理」為三大修正重點,明定「好學生條款」鼓勵業者做好自我管理,在降低污染排放量同時,給予適度調整定期檢測頻率之誘因,減少非必要檢測數量,另針對少數投機取巧規避主管機關查核的業者,則新增「功能性定期檢測」強制性檢測工具予執法機關使用,同時整合許可證制度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以提升定期檢測數據品質。

環保署表示,為使既有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制度更為健全,本辦法納入國外著有績效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制度,以作為公私場所檢測期間應遵循之準據,可提升檢測數據之代表性,並藉以建構二層次不同強度之檢測管理機制,第一層為強化現行公私場所自主管理之例行性定檢規範,鼓勵公私場所應自我提升維運管理,第二層係針對有致空氣污染之虞或未能落實自主管理之公私場所,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其於限期內實施功能性定檢,用以驗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之有效性,藉以深化污染源排放管理作為。

環保署強調,本辦法自92年2月19日發布施行後,業已明定固定污染源定檢結果應紀錄、申報、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落實固定污染源定檢制度,惟該定檢管理辦法及公告應定檢對象迄今已逾十年未修正,期間雖陸續以多項涉及定期檢測之法規,強化對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之管理,經通盤檢討歷年執行實績及面臨問題後,確實有與時俱進之修正必要,爰針對本辦法進行整體性檢討及修正,並因應當前空氣污染防制之現況與管理機制,明定替代方案及有條件免檢測樣態,減少非必要檢測數量亦提升定檢數據品質;本次修法另整合現有多項法規涉檢測管理之程序,同時公告訂定「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除落實簡政便民原則並使定檢制度更臻完備,創造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運作共利效益。

本辦法修正發布之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