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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家電販賣業者廢四機免費回收新制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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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6-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自今年7月1日起,全台四機(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販賣業者,在賣出新四機時,應提供「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與「回收清除作業管制聯單」向消費者宣達所載權益與回收事項,並免費回收廢四機,以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

環保署長沈世宏訂今(27)日與百貨量販業、連鎖家電業、電子購物業與傳統家電業等相關業者代表,為即將全面實施的廢家電逆向回收新制宣誓起跑,並感謝公會與家電販賣業者的全力配合支持。署長沈世宏表示,我國自8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其中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的回收率已由民國89年的29%提昇至民國99年的51%,雖已獲相當成果,但仍有進步的空間。此新措施實施後,有助於提升廢四機回收與再利用成效。

未來廢家電回收工作的落實,販賣業者肩負重要的環保任務,除申報印製「權益須知確認單」與「管制聯單」,並應於期限內將廢四機送交取得登記證之回收業、處理業。搭配廢四機回收的「管制聯單」,其所附條碼應黏貼於外殼明顯處,以確實管控廢四機回收流向。消費者也可憑聯單編號,上網查詢回收流程等資訊,還可參加環保署即將舉辦的抽獎活動,活動訊息將公布於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

環保署說明,為讓販賣業者均能在法規實施前充分瞭解應配合事項及線上申報等作業程序,該署已於北、中、南辦理84場次說明會,同時派員至8,000個家電販售據點說明宣導,並責成地方環保局加強輔導。為落實政策施行,該署已訂定稽查作業原則,自7月1日起,各地環保局將據以辦理稽查相關業者,第1次違反公告規定將開立勸導單,第2次違反則依規定告發,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之罰鍰。

環保署呼籲,環保工作需要全民參與,為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並杜絕非法拆解及污染的情形,需要業者與民眾積極落實環保工作,共創資源永續優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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