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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先承租、後棄置」 確保廢棄物不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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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5-11-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的地主要小心!環保署追查非法棄置廢棄物的案件,發現近年來非法棄置廢棄物有了新的犯罪型態,不肖業者以租用土地或廠房倉庫堆置原料為藉口,在短期內快速堆置廢棄物後逃之夭夭,留下大量的廢棄物,讓出租人面臨可能要付出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環保署呼籲,出租人於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先承租、後棄置」的伎倆。

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目前列管中的非法棄置場址共計194處,而環保機關平均每年針對這些場址及高潛勢棄置路線共計巡查1,492場次,以避免不肖業者有機可趁偷倒廢棄物。針對遭棄置場址的廢棄物清理,平均每年清理50場次,清理的廢棄物包括污泥、電弧爐煉鋼爐碴、液態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讓被棄置的土地環境恢復生機。

環保署在追查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發現近年來非法棄置廢棄物有了新的犯罪型態,有不肖業者以租用土地或廠房倉庫堆置原料為藉口,在短期內快速堆置廢棄物後逃之夭夭。例如102年發生在桃園市一處非法棄置桶裝廢棄物案例,承租人以每月2萬8,000元的租金向不知情的地主租用倉庫,並開始將桶裝廢棄物運載到倉庫存放,當租約到期後,承租人因拖欠租金且無從聯繫,地主才發覺倉庫遭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向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通報,該案件目前仍在釐清廢棄物清理責任中。環保署表示,出租的土地或廠房倉庫一旦被棄置廢棄物,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如果無法追查到棄置行為人,或是棄置行為人已無能力清除廢棄物時,地主若有容許或重大過失,恐將被追究清理責任,除了可能要面臨巨額的清理費用外,也可能必須配合檢調機關犯罪偵查的傳喚或到法院出庭。另外,縱然地主無容許或重大過失,為了日後土地或廠房倉庫的使用,也面臨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

為了有效打擊不肖業者任意棄置廢棄物的惡行,環保署不斷地積極研擬精進查緝作為,除了劃定高潛勢棄置熱點並強化巡查之外,更善加運用衛星影像、無人飛行載具(UAV)及地理資訊軟體等科技工具,篩檢出疑似棄置地點,分析非法棄置案件時空變化,彙整不法棄置行為相關資訊,及時遏阻非法棄置行為,以避免污染擴大。

環保署呼籲,土地、閒置廠房或倉庫的地主在出租時應確認承租者的承租用途,並於出租後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先承租、後棄置」的伎倆,同時也請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上有疑似載運或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檢舉通報環保單位前往查察,希望民眾與政府一起合作,共同守護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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