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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報載手機回收率未達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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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9-03-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民眾於平面媒體投書「三成回收率,這是台灣嗎?」建議環保署應注意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層面所衍生出來的廢棄物問題一文,環保署特此回應說明如下:

依據IDC(國際數據資訊)統計,台灣每年售出新手機約700萬支,但由於部分民眾購買新手機係為追隨流行趨勢或者新增功能所吸引,淘汰的手機常仍堪用並未立即廢棄。據環保署96年委託計畫研究調查結果顯示,約44%的民眾會將舊手機留置家中,36%的民眾會以變賣二手機或轉贈親友的方式處理,其餘則交給清潔隊或經銷商回收。

環保署表示,由於廢手機具回收再利用價值,該署於95年4月17日公告廢手機為清潔隊資源回收項目,並於97年10月30日再納入手機充電器。此外,為使民眾可以更便利的回收廢行動通訊產品,促進資源循環利用,該署已與15家行動通訊業者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自98年1月起於近2000個門市或維修中心設置回收點,免費回收民眾的廢手機和配件,並送交合格的處理業者再生處理。 96至98年廢手機及充電器的回收量分別約203、267、362公噸,已逐年上升。環保署近期已與相關通訊業者研商中,促請其提出更具體的回收優惠計畫,以加強宣導鼓勵民眾將不用的手機送至回收點。

另為全面提昇廢手機回收率,環保署近期也將要求各電信公司門市、通訊行與大賣場等,應一律設置廢手機回收桶(箱)供民眾回收舊手機,同時回收之廢手機應交由合格之回收清理業者處理,以防止廢手機去向不明或個人資料外洩。環保署強調,如上述措施仍未能明顯提高廢手機回收率,未來將研議進一步將廢手機公告為應強制回收項目。

另有關讀者提到電子廢棄物及醫院所產生廢棄物等議題,環保署說,該署已公告四機一腦包括洗衣機、冷暖器機、電視機、電冰箱及電腦為應回收廢棄物,並建置四合一回收體系,98年回收量達142萬餘台,約6萬餘公噸。另醫院產生的廢棄物則屬事業廢棄物,醫院必須對所產生的廢棄物負妥善清理的責任,其中如針頭、受污染的紗布等醫療廢棄物,則被要求依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的規定處理。根據統計,有97%的醫療廢棄物,都以焚化、熔融等高溫處理方法完全銷毀,少部分不可燃的成分則經過滅菌後粉碎處理,以確保不會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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