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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查獲私宰場 大批病死豬疑流入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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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年關將近,肉品或肉製品之市場需求量大,為防止不肖業者以病死豬肉,流入市場供人食用,危害社會大眾身體健康,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近來均密集監控,今日(2月5日)時機成熟,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相關人員在屏東縣長治鄉德榮村查獲病死豬私宰場,現場逮獲業者劉秀玉及屠宰工人蘇盟泰、莊修源、林萬勝、阮翠艷、林鳳志等11人,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移送法辦,並會同屏東縣政府農業局、衛生局在屏東市劉姓業者家中冷凍櫃起出大批已經肢解、分類的屠體,數量有5500公斤,農業局及衛生局擔心已有為數不少的病死豬肉流入市面,對病死豬的來源及流向,做出緊急因應措施。

為有效掌握斃死畜禽等事業廢棄物流向,行政院環保署已於95年5月11日修正公告從事斃死畜禽清除至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之集運業者,其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該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依其所裝置GPS發出之訊號,循其軌跡追蹤,異常出入停頓地點,與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多日埋伏監控確定時機成熟後,於昨天上午10時多,由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鄭檢察官率環保警察30餘名,當場查獲劉秀玉等六人正在屠宰豬隻,一旁有2部合法集運車輛及1部非法貨車載運161隻(約7800公斤)待宰病死豬,部分屠體、內臟散落一地,另病死仔豬部分則以絞碎機絞碎打入魚池餵土虱魚。劉秀玉等六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涉及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由環保警察隊製作偵訊筆錄後移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並呼籲業者切勿因圖一時之利以身試法,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如有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私宰病死豬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避免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危害社會大眾之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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