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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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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10-02-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為反映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審查成本,依規費法檢討調整環評書件之收費費額,另因審查實務所需,調整環評書件合併送審之收費方式,爰修正環評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增列「備查文件」及「範疇界定會議」為應收取費用項目,並配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調整附表之開發行為類別內容,及檢討修正各開發行為類別之收費費額。
  • 二、.明定主管機關受理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收費之規定。
  • 三、為增加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行政作業彈性,並考量開發單位補正資料所需時程,爰將開發單位繳費期限由一律15日改為依規定期限繳費。

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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