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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日聯合報筆者評論『事業廢棄物去化難 奢談鼓勵投資』1案中所提及:「環保署竟然要地方政府打包、掩埋,這是罔顧土地中毒的外行話…」,本署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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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10-11-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全國24座公有垃圾焚化廠運,係以優先處理家戶垃圾為主,然近年因各廠陸續辦理升級整建,導致處理量能較為緊縮,但仍持續撥用部分量能協處事業廢棄物,且各廠操作運轉率均能維持近90%以上,顯示環保單位已努力肩負起全國廢棄物處理之責;由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建置妥善仍需2-3年才能完備,環保署前已協調各縣市應妥善運用公有掩埋場既有容量空間,如短期需暫置廢棄物時,可將廢棄物經篩分、打包程序,除有減積減容、改善環境及消防安全效益外,亦可去除廢棄物中不適燃及不可燃物,並將可燃性廢棄物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未來即可作為工業鍋爐或SRF專用鍋爐之替代料源,此項除策略能解決廢棄物去化問題,也兼具轉廢為能,發展循環經濟之目的。

另廢棄物篩分後不可燃物將以掩埋方式處理,本署要求地方應加強廢棄物推平、覆土、輕覆蓋等措施並做好整理整頓工作,以維護環境衛生;因公有掩埋場均具有不透水布及污水收集設施,所以不會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環保署與經濟部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加速既有鍋爐改用SRF等,明年起設施將陸續完工,處理量能將逐漸提升,可逐步妥善解決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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