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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修正草案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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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2-05-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12年5月8日預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修正草案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修正草案,規劃透過源頭管制塗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規範集氣設備型態及管末管制排放規定,以技術可行方式,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保護民眾健康及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揮發性有機物為臭氧前驅物,為持續改善我國每日最大臭氧八小時濃度值,有必要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減量,本次優先擇定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大之船舶表面塗裝與鋼捲表面塗裝製程,要求採行合理可行控制技術以削減排放量,預期可降低全國三級防制區實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732公噸,相當於減少一座煉油廠之排放量,並要求新設污染源應採取更佳之防制技術,減少空氣污染物增量。

環保署強調,為改善三級防制區空氣品質,除針對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排放量外,並搭配行業別排放標準檢討、國(公)營事業空污減量、落實鍋爐排放標準、許可管理與燃料源頭管理、逸散污染源、移動污染源管制等各項空氣污染減量對策,強化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之應變減量工作,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及保護民眾健康。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次日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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