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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戴奧辛恐污染濕地保護區」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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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1-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今日媒體報導有關大肚溪口彰化段的台61線附近遭含有戴奧辛污染,恐影響濕地保護區新聞乙節,環保署特提出說明:

有關靠近大肚溪的台61線道路附近有大量集塵灰乙事,經查係為94年間已發現之非法棄置集塵灰,並經本署環境督察總隊與彰化縣環保局進行查處告發處分在案,亦為本署土污基管會自96年即將其列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予以列管並非新發現之非法棄置場址。同時管理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已展開整治工作。

該址位於伸港鄉西濱快速道路下方的土地,屬於水利用地,96年12月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要求管理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於97年2月15日提報清理計畫書,水利署第三河川局並尋求財源辦理後續清理事宜,目前已於99年11月5日委託台灣瑞曼迪斯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台61線之非法棄置場址。

台灣早期發展鋼鐵業產出大量爐碴(石)及集塵灰,當時業者環保觀念薄弱,常將爐碴(石)混合集塵灰處理,造成環境污染。為有效管理廢棄物,本署於91年9月起要求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上網申報電弧爐煉鋼爐碴及集塵灰流向,並分階段公告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集塵灰任意棄置現象即受到有效的控制;針對國內鋼鐵工業之集塵灰累積暫存量,已督導各相關業者加速建置處理設施中,並公布「鋼鐵基本工業集塵灰貯存延長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要求各鋼鐵廠應妥善貯存產出之集塵灰,訂定集塵灰分年處理目標,強化申請審查作業程序及貯存管理機制,以達有效管理及降低污染風險之目的。此外,各地方環保機關亦針對各煉鋼廠集塵灰貯存清理情形加強查核,以避免發生流向不明,甚或污染環境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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