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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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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2-11-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維持資源回收基金穩定運作及因應責任業者範圍之修正,環保署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調整廢印表機補貼費率及新增廢平板電腦補貼費率,並將於103年3月1日起生效。相關調整內容,詳載於該署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

環保署表示,本次補貼費率修正,係通盤檢討廢資訊物品類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調整。配合102年8月5日責任業者範圍公告之修正,新增廢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補貼費率,以因應未來大量廢棄平板電腦之回收處理需求。另將廢監視器名稱改為廢顯示器(係指螢幕對角線尺寸27吋以下之影像輸出裝置;超過27吋者屬廢電視機範圍)。此外,將廢電風扇及廢鍵盤之補貼費率整併於本公告中,俾利業者查詢。

環保署提醒,自103年3月1日起受補貼機構回收處理的廢資訊物品,將依本次調整後的費率給予補貼,以核撥合理的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用。若有相關資源回收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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