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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規格」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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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8-10-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規定,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規格」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未來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之車輛,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操作,俾利毒化物運送之管理,提供災害預防及應變資訊。本次公告之規格為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所規定之附件三。

本 次 預 告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環 保 署 新 聞 專 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 kuochiang.li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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