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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海水川溪染紅元凶 檢警環聯手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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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8-07-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去(107)年12月16日發生新竹地區海水川溪遭排放不明液體染紅,造成大量魚群暴斃的嚴重水污染事件,檢警環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查緝,經追查為上游鑫○水泥製品公司的桶槽外洩化學藥劑所致,因該化學藥劑經檢測含有水污法公告的有害物質「酚類」,且造成河川嚴重污染及生態危害,已涉嫌違反刑法第190條之1規定,日前由新竹地檢署依法偵查終結,並將負責人陳○瑋提起公訴。

107年12月16日新竹市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香山區海水川溪溪水被染紅,並發出惡臭,溪中魚群大量翻肚死亡,新竹市環保局調查發現是上游的鑫○水泥製品公司的桶槽破損,外洩的液體造成溪水污染,環保局除第1時間採樣送驗外,也依水污法等規定處罰業者250萬元罰鍰,並報請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展開偵辦。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立即組成檢警環專案小組,由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刑警大隊、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新竹市警察局偵查隊與新竹市環保局等單位展開聯合查緝,經歷6個月蒐證追查,發現鑫○水泥製品公司收受不明廢液,經監測結果pH值高達11以上,屬於高鹼性,並含有高濃度有害物質「酚」,因此造成大量魚類死亡,嚴重破壞環境生態,一度造成民眾恐慌。鑫○水泥製品公司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之清除、處理許可,違法收受廢溶劑,又因管理不當造成桶槽破裂,導致海水川溪受到嚴污染,且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復原,新竹地檢署以最嚴格的刑法第190條之1將公司負責人提起公訴,負責人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表示,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時,應遵循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將面臨刑責、高額罰鍰或停工停業處分。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事業或民眾委託清理廢棄物時,清除處理機構如未妥善處理,事業或民眾將負連帶清理責任,環保署呼籲大家交付廢棄物給清理機構時,務必確認其合法性,切勿貪便宜,得不償失。

環保署也呼籲大家共同協助守護家園,如發現有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以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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