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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澄清:空污修法特別降低露天燒稻草罰鍰額度,但未來將落實執法減少露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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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7-06-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針對有媒體報導空污法上路後,農民露天燒稻草被罰10萬元的錯誤報導,環保署澄清,本次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修法內容,並未提高露天燃燒罰鍰額度,反而係採微罪輕罰精神,降低最低罰鍰額度。

新修正的空污法第67條第1項(原條文第60條第1項)規定,違反同法第32條第1項(原條文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原條文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原條文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由於所規範對象是「防制區內各種禁止之行為」,並不僅限於露天燃燒,更不只限於燒稻草,故並未調整民眾個人違法行為罰鍰上限;但未來民眾露天燃燒如被環保機關處分,罰鍰金額下限將由現行5,000元降低至1,200元。

由於稻草燃燒產生的煙霧,會影響空氣品質及附近居民健康,因此政府雖體恤農民辛勞而修法降低罰鍰額度,但為防制空氣污染並未將露天燃燒稻草排除於罰則外。而且環保機關與農政單位已長期合作積極輔導農民進行稻草現地處理,如推動就地翻耕掩埋、推廣使用分解腐化菌等再利用等非燃燒的稻稈處理方式。

環保署呼籲,請農友配合政府輔導,不要再露天焚燒稻草,以共同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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