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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環保署仍持續規劃推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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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部分報載環保署決定不再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改以「垃圾強制分類」取代,環保署表示「垃圾費隨袋徵收」目前仍繼續規劃辦理中。

環保署表示,「垃圾費隨袋徵收」及「垃圾強制分類」為垃圾源頭減量的二種方式。「垃圾費隨袋徵收」,具有經濟誘因,可以促使民眾自身作好垃圾源頭減量,並且符合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的公平原則,而「垃圾強制分類」係以行政手段的方式,規範民眾在丟垃圾時需將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廚餘等三大類,促使資源垃圾有效回收,達到垃圾減量。該署目前正進行全國各縣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可行性評估,並將挑選適當縣市作為明年推動「垃圾費費隨袋徵收」的示範對象。

環保署表示,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需考量縣市是否已實施垃圾不落地情形、與鄰近縣市是否有明顯的地理區隔、清運人力及機具是否充足、垃圾清理體系是否完善,另需考量推動地區的規模大小、地方執行意願等,並研訂相關因應配套措施,以順利推行成功。

環保署強調,目前該署正進行「垃圾費隨袋徵收」規劃,評估各縣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可行性,並挑選可實施「垃圾隨袋徵收」的適當縣市,補助該些縣市推動「垃圾隨袋徵收」相關經費及協助該些縣市規劃及推動相關工作,環保署再次強調,「垃圾費隨袋徵收」為垃圾源頭減量最佳的誘因方式之一,未來仍將繼續推動,以達垃圾減量、零廢棄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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