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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修訂乾電池徵收及補貼費率 鼓勵環境友善商品提升回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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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10-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隨著科技時代進步,現代人使用各類3C產品有愈來愈多的趨勢,相對各類乾電池的使用量也隨生活水平的提升而增加。環保署為保護環境免受重金屬污染,已著手修訂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及補貼費率草案,向電池製造業及進口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妥善回收處理廢乾電池,以保護環境,並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

該署自88年公告全面回收各類廢乾電池以來,依廢棄物清理法透過資源回收基金向製造及輸入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率,除持續與學校、社區、製造輸入、販賣業者及縣市環保局通力合作,加強辦理回收宣導,養成民眾回收習慣外,並利用經濟誘因提供回收處理業者補貼費,達成廢乾電池妥善回收處理。台灣近3年來廢乾電池平均回收率達4成以上,已超越歐盟2016年回收率45%之目標水準,顯示經由基金運作及回收工作持續推動,已達到一定成效。

環保署表示,本次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及補貼費率的修訂,除考量近年來廢乾電池回收率逐年提升、民眾對可充電式電池需求量增加及鼓勵業者以環境友善電池取代高污染電池等因素進行調整。因涉及國內乾電池製造及輸入業者的權益,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提供意見及建議,使廢乾電池回收處理體系運作順暢,並為民眾健康、資源回收及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

該徵收費率修正草案,詳載於該署(http://share1.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98年10月15日前,踴躍提供意見及建議,使該費率的訂定內容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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