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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鼓勵業者精進篩分效率,廢車變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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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9-03-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修正公告「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以經濟誘因引導廢車處理業提高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以減少廢棄物產出量,並能提高有價物料(如碎鐵、廢塑膠…等)之回收成效。為強化業者廢棄物處理能力,優化提升技術及設備效能並提升回收品質,故調整廢車處理業粉碎分類補貼費率,廢車再生料越多,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愈高者,費率愈高。

環保署表示,民眾報廢車輛後,會將廢車交予回收業者,由其拆解有價零組件及應回收物品,廢車殼則送至處理廠粉碎分類處理。為鼓勵處理廠提高分選能力,環保署以「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以下簡稱資再比)及碎鐵產生量為核算稽核認證量基礎,視資再比達成程度核發補貼費用予處理業。

檢視近年處理業執行成效,業者均已達資源再利用率76%以上的最高級距。為促使粉碎分類處理廠分類出更多的再生料供資源循環使用,該署將自109年5月1日起修正公告生效「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表」,新增2項補貼級距,鼓勵業者透過提升設備分選技術或優化處理流程,提升資再比。增加誘因,另亦設置落日條款,促使業者強化設備分選成效,提高再生料產量,讓廢車產業朝向高值化發展。修正處理業補貼費率詳如附表。

環保署提醒,處理業者於109年5月1日起應依本次調整後的新費率及資再比門檻申請補貼費用。若有相關補貼費率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相關費率調整內容,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之公告及會議/最新公告網頁(網址: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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