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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質塑膠責任業者應依法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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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1-02-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促進廢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分類回收清除處理,並避免生質塑膠容器干擾傳統塑膠回收體系,環保署已自101年1月1日起調升生質塑膠原料板材、容器及商品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生質塑膠責任業者應依法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負起回收、清除、處理廢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之義務。

環保署表示,生質塑膠容器與傳統塑膠容器的外觀相似,民眾不易辨識,致部分生質塑膠容器混入傳統塑膠容器的回收處理體系,影響傳統塑膠的再生利用。該署經檢討目前廢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處理現況、處理成效及基金收支平衡原則等因素,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規定,於100年7月26日公告修正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每公斤1.46元,生質塑膠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為每公斤5.96元。

環保署提醒,製造、輸入業者應依公告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業者未依規定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告發處分。業者如需查詢詳細資料,可至本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查詢,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sys/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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