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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焚化爐底渣放行填農地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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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1-02-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自由時報101年2月14日刊載「焚化爐底渣放行填農地?環團反彈」一文,環保署特對此事提出澄清。

是加嚴管理,非放行填農地

環保署101年2月13日辦理修正「一般廢棄物-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草案研商會及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參考。環保署表示,近來有幾個用於農地回填再利用個案,經檢討現行再利用管理方式後,認為相關再利用管理方式並無限制不得填用於農地,為不周全的地方,有修正更加嚴謹之必要。有關媒體報載「焚化爐底渣放行填農地」說法,純屬誤解,事實上,應為限制農地使用,而非放行。

廣聽意見,使再利用管理更嚴謹

環保署表示,本次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草案)修正重點,在農地限制方面,規範產品使用於農地時,不得用於直接農用之用途範圍,如非作為直接農用用途範圍,施作時須具備隔離措施,並經使用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核可;其它包括提升資源化產品品質標準;加強規範再利用機構運作管理與各地方主管機關之管理權責等。環保署並強調,廢棄物妥善再利用雖然是目前重要的方向,但是一定要有嚴謹的控管,環保署也一直朝這個方向在努力。

環保署表示,針對各界對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修正內容所提出之意見,將審慎研議處理,並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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