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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焚化底渣再利用有成 環保署公開表揚績優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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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8-10-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為肯定中央與地方執行底渣再利用工作所做的努力,昨(24)日於臺南市舉辦頒獎典禮及焚化廠焚化灰渣再利用技術論壇,由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健育頒發獎座給績優的縣市及相關單位優等獎由高雄市與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奪得;甲等獎則有臺中市、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屏東縣、宜蘭縣、苗栗縣與南投縣等8縣市環保局榮獲;另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自行辦理底渣處理廠,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則採R.O.T.模式,利用既有灰渣掩埋場辦理底渣處理廠,透過政府部門確實掌握底渣與焚化再生粒料之來源、流向及去處,並持續規劃多元的去化管道,特頒發整體規劃獎;於民間再利用機構方面,旭遠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底渣處理及品質流向管理,為國內6家輔導對象中,整體表現最優秀之機構,個別頒發底渣再利用金質獎與底渣處理貢獻獎;此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07年度大力支持使用焚化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使環境資源有效的發揮及利用,帶動其他政府單位「敢用、會用、一定要用」的信心,因此特頒發資源循環貢獻獎給予感謝。李總隊長健育除表揚有功單位與同仁,更感謝中央與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的付出與執行成果,期許環保及工程單位持續將底渣再利用產品適當地運用於公共工程,以兼顧工程品質及環境永續,達成物質全循環、零廢棄的願景。

為能有效監督及管理焚化底渣再利用品質,環保署自民國91年起定期查核監督執行,以落實「中央機關督導、地方政府監督執行、廠商自主管理」的三級管理概念。為瞭解各縣市及再利用機構執行底渣再利用工作的努力和成效,環保署邀請具環保或工程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查核委員,以輔導為主,評鑑為輔方式,協助上中下游建立管理制度與符合法規規範,提升產品品質,建立使用者信心。

環保署表示,垃圾焚化底渣及飛灰來自於民眾的生活垃圾,為焚化處理後產生之產物,焚化再生粒料為底渣經處理後且檢驗合格的產品,過去其因誤用,致各界對焚化再生粒料品質產生疑慮,為鼓勵工程單位使用並消除民眾疑慮,環保署也特別辦理108年「焚化灰渣再利用技術論壇」,邀請中央大學林志棟教授及淡江大學高思懷教授及縣市環保局進行專題演講,提供對焚化灰渣再利用的新思維及創新作法,並透過參訪國內首座公有城西底渣處理廠,使各工程單位了解焚化再生粒料產生的過程,促進環保與工程單位推動實務經驗之交流,同時延續中央與地方環保單位之直向溝通,使相關單位對於使用資源化產品更具信心。

環保署指出,國內每年約焚化處理650萬公噸垃圾,產出約90萬公噸底渣、20萬噸飛灰,目前已約有八成再利用。在各地方環保局、再利用機構及工程使用單位努力下,焚化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部分達九成,主要用於基地填築及路堤填築及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另外,為了確保品質符合環保規定,責成地方政府建立供料制度把關品質,運送過程也由GPS監控以建立產品履歷,另為協助提升國內底渣處理量能,環保署以「多元垃圾處理計畫」,已補助臺南市等地方環保局辦理底渣自主處理設施,以利提升底渣之品質。各地方政府也體認再利用重要性,成立府內推廣平台;而飛灰的部分,環保署也積極規劃「掩埋場活化」提升掩埋場空間,延長掩埋場使用年限,目前亦積極研擬焚化飛灰再利用管理方式及拓展用途。環保署期盼透過此次的技術交流,促使各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均能更加積極推動焚化灰渣再利用,共同為永續發展與循環經濟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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