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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環境資訊中心「土地倫理的淪喪與眼中的酸楚」對環保署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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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9-12-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本案公路總局變更原台26線環評審查已通過的路線,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再次審查通過其變更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目的都是為了保護此地沿岸珍貴的海岸生態及古道,只是所通過的保護方法與程度,並非環保團體及屏東縣長所主張的方法與程度。

環保署於12月10日發布「環保署強調屏東縣政府應於專案小組環評審查過程中提出意見」(附件1)新聞稿,並未指責地方政府環保局及環保團體的環保主張,只是指出屏東縣長及縣府官員未據實發言而損及環保署公信力的部分。本文作者說環保署幫助公路總局來指責,存在價值為何,是錯誤的誤導式陳述與質疑。

民主開放社會的可貴,是資訊公開,言論自由,但大家要相互尊重對方的立場與主張,更重要的是要「誠實」與「據實」發言,並且不要用「己見」來混淆「事實」,更不可以說謊。就像作者不希望在地人不面對真相,即使不主張保育,也不應把有看到的「事實」隱瞞,或說沒看到。環保署在此,再次說明相關事實:

一、12月9日黃煌雄監委至旭海聽取在地代表、居民、地方首長、環保團體對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的意見,因屏東縣政府代表當場指控環保署環評變更審查沒有邀請地方政府參加,因此本署立即提出澄清,本變更案共召開6次專案小組審查會,歷次會議均有通知屏東縣政府,但該府皆未出席會議,亦未提出該府意見,本署係據實說明實情,並未指責屏東縣政府,反而是屏東縣政府對6次專案小組審查會未派員出席的實情避而不談,並對本署提出不實指責。

二、另當日環保團體指稱旭海當地有綠蠵龜、椰子蟹的存在,但當地居民提出他們在當地已生活三、四十年,均未看過綠蠵龜、椰子蟹存在的質疑,並非本署指責環保團體。因此作者於本文文中錯誤陳述「環保署竟然幫助公路總局指責地方政府環保局及環保團體」,並非事實,藉此質疑環保署未善盡環境保護而無存在價值,難免有誤導社會大眾的無心或有心之過。

三、本署與環保團體、當地居民一樣關心環境保護。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早於91年通過環評審查,公路總局為了避免影響阿塱壹古道及沿途珍貴的自然海岸之原始風貌,就原計畫之牡丹鼻岬角及觀音鼻岬角路段,改採隧道並縮減路寬等工程,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係進行變更部分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評委員會認為本變更案相較於原計畫,已迴避與阿塱壹古道範圍重疊部分,且以隧道方式興建,已減輕對生態及景觀的影響,因此通過本變更案環評審查,此階段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無開發與否之否決權。本變更案已三度提環評委員會大會討論,一般而言,非常少數的環評案件是會三次提委員會大會討論才通過的,足見環評委員會對本案已審慎審查、充分討論。

本署感佩作者對環境保護的熱情,但本署認為,若因審查結果與個人環保主張或立場有程度上的不同,就否定環保署的存在價值,且否定環評專業審查,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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