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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化處理成效績優 焚化廠升級整備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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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8-07-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107年度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結果已經出爐,環保署昨(23)日於臺東縣舉辦頒獎典禮,由署長張子敬親自頒發,特優獎由基隆市廠及嘉義縣鹿草廠奪得;優等獎則有臺南市永康廠、新北市八里廠、苗栗縣廠、宜蘭縣利澤廠、桃園市廠及臺中市烏日廠等6座焚化廠;另臺南市城西廠、高雄市仁武廠、彰化縣溪州廠、臺北市木柵廠及屏東縣崁頂廠等5廠因特別績效獲頒特別獎鼓勵;此外,本年度增加對地方環保局貢獻之特別獎,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因持續規劃多元化廢棄物管道,特頒發「整體規劃獎」;另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基隆市環保局、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新竹市環保局、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及嘉義縣環保局,由於協助外縣市處理一般廢棄物數量達焚化廠年處理量之20%,特頒發「區域合作獎」。署長張子敬除表揚有功單位與同仁,持續維持焚化廠優異的營運績效外,更感謝各座焚化廠團隊成員長期在操作現場不計辛勞為這一片土地的環境保護付出,讓民眾得以享有舒適優質環境。

環保署表示,為了督導各焚化廠的操作維護,並提升各廠的營運效能,自90年起每年辦理焚化廠輔導評鑑工作,由最初「技術輔導」逐步轉型為「查核評鑑」,98年並將環保署對各環保局監督管理情形納入評比,建立三級品管模式,顯現各地方環保局、焚化廠操作單位與監督單位在環保署歷年辦理查核評鑑機制及共同努力下,無論是焚化處理品質、發電效能、污染防治或設備維護改善情形及精進操作技術,雖然廠齡逐年增加,但各廠仍以熟捻操作技術保持卓著營運績效。

臺灣目前運轉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共有24座,即使在部分廠開始執行整改工程之際,各廠在有效管理及積極努力下,107年仍妥善處理644.4萬公噸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近年來新高;在各廠積極維護保養設備的同時,焚化每公噸廢棄物之單位用水量及單位用油量亦降至0.45公噸及0.52公升,非計劃性停爐時數更是較106年下降了四成之多;電力方面,總發電量達33.59億度,售電量達26.58億度,約可提供76萬戶家庭1年的用電量,售電所得達新臺幣49.6億元,平均每公噸垃圾發電量及售電量再創歷史新高,分別達521度及412度。因此垃圾焚化廠不僅可將垃圾妥善處理,同時藉由轉廢為能創造再生能源,提供了一項安全、穩定及可靠的替代能源,更朝向污染減量、節能減碳及環境綠美化的方向努力。

環保署同時表示,為協助提升老舊焚化廠處理效率及垃圾多元化處理,環保署以「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已補助高雄市等地方環保局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規劃工作,藉由焚化廠的整改,能夠維持未來15-20年的垃圾妥善處理。環保署並對於地方環保局就垃圾處理整體規劃的落實,設置多元化處理設施予以高度肯定與支持,期盼地方建構垃圾處理區域合作之互惠互助措施平台,共同解決垃圾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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