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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低碳社會的關鍵─環署邀德美專家介紹再生能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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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9-02-09 []

在哥本哈根會議之後,政府決定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環保署今(9)日在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從再生能源發展看臺灣邁向低碳社會契機」國際研討會,邀請德國專家學者現身說法,介紹德國發展再生能源成功經驗,以便我國也能急起直追,推動建立新時代低碳的「綠能產業」,逐漸替代即將「過氣」的化石燃料,俾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影響,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

為了這項前瞻性的國際研討會,環保署邀請到德國躉購法規之父Dr. Volker Oschmann、德國柏林環境政策研究中心Mr. David Jacobs,與美國能源部布魯克海汶國家實驗室Dr. John Lee,分別就德國推動再生能源法案與政策的成功經驗、饋網電價制度(Feed- in Tariff)與發展再生能源可能面臨的挑戰與解決方案做專題演講,除建立國內與國外推動再生能源之經驗分享平台外,對我國再生能源發展亦具有重大意義。

環保署長沈世宏指出,他去年11月出訪德國期間,曾拜訪德國國會議員Axel E. Fischer、副議長Dr. Hermann Otto Solms、環境部政務次長Katherina Reiche等,就氣候變遷及再生能源等議題進行深入意見交流。回國後閱讀相關文章,發現德國原計劃於2010提升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比例達12.5%,但竟然提前在2008年就已達到15%,實屬重大成就,值得做為我國研擬再生能源發展策略的參考,因此透過Axel E. Fischer力邀兩位德國權威學者來台。

所謂饋網電價制度(Feed- in Tariff)是德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成功的重要關鍵,政府透過這套制度,保障再生能源發電廠的合理收購電價,提高企業投入發展再生能源的誘因,透過民間的動能,再生能源占比迅速提高。

相關的配到措施是,政府的保障收購電價逐年遞減,亦即廠商愈早投入發展再生能源,獲利愈大。

沈世宏指出,不可諱言,在再生能源發展初期,其電價仍高於傳統化石燃料的電價,但德國現行化石燃料電價比台灣高很多,因此再生能源的較高電價,對德國民眾而言,相對感受不大。未來我國大力發展再生能源後,無論風力、太陽能發電,勢必須採配套措施,如差別電價,以便既可快速發展再生能源,又能保障基本民生消費所需不受衝擊,並獎勵民眾節約用電。

美國能源部布魯克海汶國家實驗室Dr. John Lee則在研討會中介紹「再生能源之挑戰與解決方案」,並分享美國經驗與相關看法。John Lee 是美國布魯克海汶國家實驗室資深科學家與計畫主持人,從事能源系統分析與國際活動,為美國與國際間許多政府機構進行「能源─環境─經濟」之整合研究經驗超過30年。

沈世宏在研討會中指出,為回應「哥本哈根協議」並展現我國積極參與防範氣候變遷,我國已明確揭示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目標,於2020年間將回到2005年排放量的水準,顯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之決心並願意共同分擔國際減量責任。

他指出,為達減量目標,我國減量行動將優先建構法制基礎,輔以落實部門減量、善用市場機制、強化教育宣導、促進國際合作等作為主軸,結合跨部會力量推動,將危機化為轉機,達成環保救國的目標,形塑臺灣特色的低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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