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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建立走在時代尖端的飲用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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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
99-03-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為確保我國飲用水水質標準符合國內所需,並了解有無新增管制項目的必要,行政院環保署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或指引值,選出30種物質,歷經三年監測、調查、評估,完成我國第一階段飲用水水質標準候選名單,這30種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濃度對人體尚無立即之危害,但環保署將會同經濟部水利署及自來水事業單位持續監測。

環保署為了保障國人飲用水安全,減少任何可能存在於飲水中的污染物對健康產生影響,從96年起至98年止,展開為期三年的「飲用水水源及水質標準中列管污染物篩選與監測計畫」。

在這項計畫中,環保署篩選了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先進國家已列入標準或指引值而我國並未管制的項目,或國際上高度關心的環境荷爾蒙物質,將其中30種在我國環境中比較可能存在的物質,列入我國新增飲用水水質標準的「候選名單」。再依其健康風險、檢驗技術、處理技術、水質環境背景濃度,評估是否需列入飲用水水質標準。

環保署表示,30項候選名單包括4項微生物(糞便性大腸桿菌、大腸桿菌、隱孢子蟲、梨形鞭毛蟲)及26項化學物質(註一)。

經過三年調查分析證實,4項微生物引起的最大感染發生機率介於十萬分之8.2至千萬分之4.1之間,為健康可接受之風險(國際上認可飲用水中微生物感染風險在萬分之1以下為可接受範圍)。26項化學物質中有2項(戴奧辛、亞氯酸根)已納入飲用水水質標準;陶斯松等15項(註二)污染物在自來水清水中未檢測出;其餘含鹵乙酸等9項(註三)雖檢測出,但經健康危害評估,計算其危害商數(實際暴露劑量/世界衛生組織或美國公布之人體可接受劑量)均小於1,表示這9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人體耐受量。

環保署表示,未來在監測過程中,若發現有可能引起健康風險超過容許範圍,將立即檢討將該項目納入飲用水水質標準中,並採取相關措施,進一步確保國人飲用水的安全。

註一:列入評估的26項化學物質包括,戴奧辛、鹵乙酸類、亞氯酸根、甲醛、陶斯松、大滅松、福瑞松、托福松、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一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鋁、壬基酚、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微囊藻毒-LR型、雙酚A。

註二:在自來水清水中未檢測出的15項物質包括,陶斯松、大滅松、福瑞松、托福松、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2-二氯苯、1,4-二氯苯、甲苯、乙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微囊藻毒-LR型。

註三:雖檢測出,但未超過人體耐受量的九項物質,含鹵乙酸、甲醛、二氯甲烷、一氯苯、二甲苯、苯乙烯、鋁、壬基酚、雙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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