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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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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3-03-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為管制柴油車黑煙排放並與國際環保潮流接軌,增訂「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以下簡稱不透光檢測方法),該法係參考世界各國執行柴油車排放粒狀污染物(即黑煙)之管制,採行無負載急加速排氣煙度試驗法(如美國SAE J1667、歐盟FAS等),以不透光式煙度計作為量測設備,預定104年1月1日起施行。

環保署表示,增訂不透光檢測方法除了與國際法規接軌,更可減少民眾檢測時間,是落實柴油車輛廢氣污染管制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次增訂公告之不透光檢測方法,施行重點包括以無負載急加速之不透光率試驗法為標準檢測方法,並採用不透光式煙度計作為量測儀器;另為遏止試驗車輛不當擅調及落實車輛維修保養,新增程序中增訂「試驗車輛之車齡小於等於10年者,其馬力比不得低於45%;試驗車輛之車齡大於10年者,其馬力比不得低於40%,未達前述標準者予以退驗。」規定,惟考量少數車輛因正常劣化或原廠設計保護機制,致實測馬力無法符合馬力比試驗標準,可於取得原車輛製造廠、國外原廠國內指定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養廠出具證明文件後,依實際車況進行檢驗。

另考量若試驗車輛係依現行「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取得核可,為減少爭議,本程序中增訂「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前出廠之使用中車輛,依本程序檢測不合格者,試驗車輛得於不駛離檢驗區且保持怠速情形下,以風扇冷卻試驗車輛3至5分鐘後,依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不含全負載定轉速排氣煙度試驗法之馬力比量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另「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亦配合修正,以本程序為柴油車輛黑煙之標準測定方法。

環保署表示,柴油車排放的黑煙對空氣品質有不良影響,因此呼籲車主落實愛車的定期維修保養,以免遭環保單位開單處分,損人又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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