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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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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03-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修正的罰鍰額度內容,研擬「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以下簡稱裁罰準則)修正草案,作為環保主管機關對於違規者給予行政罰鍰的裁處依據,以避免違規行為,影響空氣品質及國人健康。

環保署表示,為符合國人對於空氣品質改善的殷切需求,環保署於去(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污法中大幅提高罰鍰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以遏阻不法;同時調降部分條文罰鍰下限,以符合比例原則(例如露天燃燒行為的罰鍰下限原為5,000元,修正後調降為1,200元),因此裁罰準則必須修正。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重點,主要是將按日連續處罰規定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將空污法第96條第1項各款所稱違規情節重大者,增列為應處罰鍰計算公式的因子之一,予以加重處分。

環保署強調,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民眾希望快速改善空氣品質,所以對於違規者給予處分有其必要,而且違反空污法規定的罰則很重(有刑罰及行政罰),除了罰鍰以外,如果還有不法利得,環保署也正在修法,會予以追繳,希望大家依規定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就不會受罰。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phshe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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