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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煙囪監測防弊與制裁措施,督促業者如實申報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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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11-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強化列管煙囪連續監測空氣污染排放的相關防弊查核措施,繼108年4月12日修正發布第1階段「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要求業者將監測系統程式封存備份供地方環保局比對查驗後,亦於10月15日預告修正第2階段CEMS管理辦法,並於11月6日召開研商會蒐集各界意見,持續強化整體監測管制量能。

有鑑於過去發生業者偽造監測數據案件,主要於監測系統安裝模擬程式,取代正常監測數據,藉以短報排放量,減少空污費之徵收,本次第2階段修正已規劃新增監測系統審查認可制度及數據平行監督比對措施,避免業者安裝不法程式,偽造監測數據及短報空污費之情事發生;另針對既有管制對象發生偽造監測數據情事時,新增監測設施應定期送經第3方認證單位或學術單位審核之機制,精進各項監測管制措施。

為嚇阻偽造監測數據之不法情事,環保署亦於11月5日邀集法務部及經濟部研商防制及裁罰之精進作為,針對申報不實或虛偽記載經查獲者,除可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加計2倍空污費並追溯5年外,倘違法事實更長,可透過刑法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業者此部分之不法利得,讓業者無所獲利,以有效遏阻此類不法犯行。

另「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罰鍰上限已由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違規者也將依刑責規定制裁、判刑,罰金亦由1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且屬情節重大之業者,將由提供優惠待遇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該法律之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其違規行為當年度的優惠待遇,且往後3年也不得享受政府的優惠待遇。

過去發生業者偽造監測數據案件,環保主管機關已依法裁處並追繳10多億空污費。環保署呼籲業者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切勿為節省空污費支出、防制設備操作成本或規避排放標準規定,申報不實監測數據,貪小失大。

目前全國列管煙囪的即時監測數據資料均上傳至環境資源資料開放平臺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供全民同步協助監督,也請業者及民眾共同一起為環境品質把關,維護良好的空氣品質及保障民眾呼吸乾淨空氣的權益,達到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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