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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持續強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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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5-11-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於11月17日召開全國環保機關業務協調聯繫會報,針對垃圾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情況、底渣資源化產品去化管道、多數底渣再利用機構廠內資源化產品貯存量過多,進而衍生再利用機構減少或暫停收受焚化廠底渣,可能影響焚化廠操作營運等問題,邀集各縣市環保局研商。環保署表示,已經成立相關查核小組,從9月份進行底渣再利用機構的查核工作,除了持續督促縣市環保局確實追蹤底渣資源化產品流向,達到底渣資源化產品品質與去處安心無虞的目標外,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轄內公共工程優先使用底渣資源化產品,以及研擬底渣資源化產品驗證程序、檢討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等措施,達到加強產品流向管理、提升品質以及打通使用管道等目的,以健全底渣再利用管理體系並落實資源循環的理念。

環保署表示,底渣再利用機構受主辦縣市託付處理底渣並進行再利用,再利用機構須將底渣處理至符合產品標準,始得出廠進行再利用;同時,只要再利用機構申報產品去處流向,縣市政府就應該前往稽核,並且經過確認無誤後才能撥付委託處理之費用,如果有不實申報最終使用地點,除了無法驗收請款外,同時也涉及詐欺行為,各主辦縣市應移送法辦。環保署除了持續督導縣市政府確實追蹤底渣再利用流向外,已從9月份進行底渣再利用機構的查核工作,期望達到底渣資源化產品品質與去處安心無虞的目標。

對於底渣資源化產品通路部分,環保署指出,近年來已和相關工程單位推動「底渣再生粒料用於道路工程試辦計畫」,使用成效不錯,已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陸續公告了「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級配粒料底層」、「控制性低強度控制回填材料」等3篇施工綱要規範,並編撰「焚化底渣再生粒料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焚化底渣再生粒料應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等2冊底渣再利用產品使用手冊,提供工程單位參考。同時,環保署也和地方政府合作,推動縣市政府轄內公共工程優先使用底渣資源化產品,以增加底渣資源化產品的使用量。目前已有許多直轄市成立府內跨局處推動小組,另有部分縣市以公共工程推動會議方式,規範轄內公共工程須使用一定比率底渣資源化產品,或是將底渣資源化產品分配府內各單位使用,進而減少天然資源的消耗並節省政府公帑。

環保署也注意到,底渣再利用的關鍵仍在於底渣資源化產品品質。因此,環保署正在研議建立底渣資源化產品驗證程序,包括資源化產品驗證架構、相關規範、認證及驗證體系,以有效提升底渣再利用產品品質;同時,將研議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強化底渣再利用的產品流向管理,以達到管制加強、品質提升及管道暢通等目的,進而健全底渣再利用管理體系並落實資源循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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