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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揚全國優良機車定檢站,宣示未辦理定檢之機車將禁止換發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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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為表揚93年度服務優良的機車排氣檢驗站,特別於今天(6/24)假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辦表揚大會,全國共有105個檢驗站接受表揚,由蔡副署長親自出席頒發獎牌,表揚現場並展出機車定檢推動10年來的相關成果回顧。

環保署表示,有鑑於國內機車數量眾多,是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之一,為使車主注重平日保養,以有效改善機車排氣污染問題,自85年起逐步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建立民眾定期保養與檢驗的觀念。機車排氣定檢制度之實施,今年已邁入第10年,全國的機車定檢站已超過2千站,每年所檢驗的機車數由原先之1百多萬輛增加到7百多萬輛,不僅有效減少機車排氣污染的問題,甚至吸引許多國家派員來台觀摩。該署表示,對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能有這樣的成果,首先還是要感謝各個定檢站的鼎力相助,因此對於服務優良的機車檢驗站,該署特別予以表揚,也希望獲得表揚的機車檢驗站,能夠繼續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協助做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

雖然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歷經10年的推動已有具體成果,但環保署表示,目前仍亟思進一步之積極作為。因此在6月初已與交通部達成協議,自95年起將實施機車未定檢禁止換發行照措施,預計將可大幅提昇定檢的到檢率。為配合該措施,該署刻正研擬定檢期限調整、定檢資料傳輸等配套措施。

環保署表示,機車車主如未依規定辦理排氣定期檢驗,除將被處罰款2,000元外,交通監理單位並將禁止換發行車執照,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行車執照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將處罰900至1,800元罰鍰,並扣繳牌照,因此該署呼籲所有機車車主,新車出廠滿三年起即應每年按照行照發照月份辦理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共同為保護環境空氣品質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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