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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因素難以預測 環保署務實檢討改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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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9-09-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有關媒體報導「細懸浮微粒(PM2.5)需再延後三年才達標」一文,環保署指出,實際狀況為考量境外污染因素不易預測及掌握,才務實檢討空污改善目標。

環保署於101年增訂空氣品質標準PM2.5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公尺,並於104年訂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年至109年)時,設定於109年達成15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當時以104年PM2.5年平均濃度22微克/立方公尺為基準,預計至109年減少7微克/立方公尺,當時評估分析境外污染影響占約43%,境內污染影響占約57%,因此境外傳輸須減少3微克/立方公尺,境內污染減少4微克/立方公尺,即為同步減量下,達成該目標。

環保署後經務實檢討空氣污染減量規劃後,考量境外傳輸不可掌握性,影響程度不一,納入計畫目標不切實際,爰剔除不可預測「境外傳輸減量」,改以可達成之自身減量4微克/立方公尺為目標,且縮短1年時程達標,故於106年4月向行政院報告「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後續經行政院備查將原規劃 109年PM2.5年平均15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修正為108年達成18微克/立方公尺,且每年滾動式檢討減量成效(詳如附圖),經由中央各部會及各級環保機關努力下,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已由104年22微克/立方公尺改善至108年16.2微克/立方公尺,而且受境內污染比較大的台中、高雄等測站,濃度降低約6-8微克/立方公尺,而相較受境外影響較大的台東站及恆春站僅改善2微克/立方公尺,顯見境內污染之改善可操之在己,但境外污染則難以掌握,改善目標修正實為務實作法。

因境外污染改善不確定因素,我國仍需努力改善境內污染,訂定合理目標,環保署於109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未來4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預計以改善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逸散性污染源及綜合行政四大面向,二十七項執行策略下,4年內空氣污染物減量達13.6%,將可降低PM2.5年平均濃度1.4微克/立方公尺;該方案原規劃僅就推動境內空氣污染物減量下,期於112年達15 微克/立方公尺空氣品質標準,若境外污染與背景濃度再降低,可望有更好的空氣品質。環保署後續將依實際情況持續檢討執行成效,務實推動各種空品改善策略,極力維護國民健康,以符合國人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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