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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理廢棄物 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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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6-07-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桃園市大園區「群O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違法清除、處理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經環保署、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於106年4月20日聯合查緝行動時查獲。再依查獲證據,循線於106年6月22日配合檢察官指揮搜索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產生源「足O公司」結果,均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群O科技有限公司」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之規定,可命其停止營業。另,清除、處理「足O公司」相關廢棄物之「環O環保有限公司」及「宇O實業有限公司」並有不實申報情形,已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刑責之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以上涉刑責之規定者,皆已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群O科技有限公司」於廠內設破碎機、研磨機、水搖分離機、脫水機及堆高機等大型機具,違法收受本案事業廢棄物及進行處理,以利分離出金屬銅販售,藉此牟取暴利估約新臺幣1900萬元;另電路板纖維粉屑污泥自105年3月起交由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之莊OO約30萬噸,並清運至亦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長O工程實業有限公司進行非法處理,初步估計群O科技有限公司至少應支出而未支出纖維粉屑脫乾污泥清除、處理費用估約新臺幣200萬元。

於配合搜索群O科技有限公司所收受事業廢棄物產生源之一「足O公司」,查獲「足O公司」與具許可文件之「環O環保有限公司」及「宇O實業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簽訂清除、處理契約,惟「環O環保有限公司」及「宇O實業有限公司」卻將代清除、處理之廢棄物以多報少或混充一般生活垃圾虛偽記載。

「群O科技有限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本案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相關清除、處理作業,不僅恐污染現場,更有影響環境及人體健康之虞;且案發地點堆置太空包裝廢棄物達302多包,稍有處理不慎即嚴重影響環境,所幸即時查獲並依法扣留,避免廢棄物流向不明,造成更大危害。

環保署表示,類似本案之犯罪將一網打盡之決心,同時也重申呼籲將持續結合相關單位執行聯合查緝,任何違法行為一經查獲,將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鍰或停工停業,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此外,也籲請民眾協助,一旦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通報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或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態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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